[media 3183|150,0,right_inside]
由2014年3月3日起, 新《公司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22章) (「新条例」)开始生效。大家必须留意新条例的主要修改包括废除组织章程大纲、强制性无面值股份制度及限制法人团体担任董事等, 将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。
有见及此, 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特别邀请协会的义务法律顾问冼明熹大律师, 为大家讲解新条例的内容。冼大律师除了擅于公司法及商业法之外, 也是一位注册税务师, 并担任香港神托会培基书院义务法律顾问、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委员、人事登记审裁处审裁委员、上诉委员团﹝城市规划﹞成员及上诉委员团 (地产代理条例) 成员。
是次讲座将能让业内人士了解新条例的内容, 以及认识如何执行有关条例, 适合负责公司管治、董事局管理、会员事务及公司秘书职务等工作的行政人员。欢迎大家出席参加。
日期: 2014年3月10日(星期一)
时间: 下午2时至4时
地点: 温莎公爵社会服务大厦201室 (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5号)
讲者: 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义务法律顾问 冼明熹大律师
语言: 广东话主讲
费用: 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会员@HK$80; 非会员@HK$100
名额有限, 先到先得, 请即报名参加!
报名费用请以:
a. 支票寄往香港湾仔港湾道2号香港艺术中心12楼1206室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; 或
b. 网上付款
查询: 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|电话: (852) 2877 7268|电邮: info@hkaaa.org.hk
[link_to |http://www.hkaaa.org.hk/uploads/hkaaa/201403/20140310_181956_eWAtmMeOFl_f.pdf| 工作坊讲者简报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