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公司条例讲座(加场)

 

由2014年3月3日起, 新《公司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22章) (「新条例」)开始生效。是次讲座将适合负责公司管治、董事局管理、会员事务及公司秘书职务等工作的行政人员参加。

 

在新条例下有不少值得关注的改变, 包括:

 

* 废除公司组织章程大纲

 

* 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最新安排

 

* 关于提出及通过书面决议的新规定

 

大家必须留意新条例的主要修改包括废除组织章程大纲、强制性无面值股份制度及限制法人团体担任董事等, 将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。

 

有见及此, 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特别邀请协会的义务法律顾问冼明熹大律师, 为大家讲解新条例的内容。冼大律师除了擅于公司法及商业法之外, 也是一位注册税务师, 并担任香港神托会培基书院义务法律顾问、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委员、人事登记审裁处审裁委员、上诉委员团﹝城市规划﹞成员及上诉委员团 (地产代理条例) 成员。

 

是次讲座将能让业内人士了解新条例的内容, 以及认识如何执行有关条例。欢迎大家出席参加。

       

日期: 2014年3月10日(星期一)

时间: 下午2时至4时
地点: 温莎公爵社会服务大厦201室 (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5号)
讲者: 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义务法律顾问 冼明熹大律师
语言: 广东话主讲
费用: 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会员@HK$80; 非会员@HK$100

 

名额有限, 先到先得, 请即报名参加!

 

报名费用请以:

a.    支票寄往香港湾仔港湾道2号香港艺术中心12楼1206室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; 

b.    网上付款

 

查询: 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|电话: (852) 2877 7268|电邮: info@hkaaa.org.hk

 

 

[link_to |http://www.hkaaa.org.hk/?a=doc&id=5966| 详情及报名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