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场地计划

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场地计划

 

如欲申请使用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场地,请按[link_to|http://www.hkaaa.org.hk/uploads/hkaaa/201409/20140930_115527_LoOjh7gnXi_f.pdf|表格]内容填写申请资讯,并以电邮、传真或邮寄方式寄回本会。
 
 
主办团体: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
为纾缓本地中小艺团场地不足的问题,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开放位于上环会址作多用途空间,供本地各中小艺团作小型讲座、工作坊、会议等活动使用。

 

 

 

场地及设施资料
地址:           香港上环皇后大道中235号柏联楼1字楼
面积:           约300平方呎
可容纳人数:30人
配备:          椅子30张、投映器材、无线咪〈3支〉、无线wifi上网
开放时间:   上午11时 至 晚上 9时 〈每节3小时〉
行政费用:   港币300元正〈每节计〉 - 〈会员〉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港币400元正〈每节计〉 - 〈非牟利或注册慈善艺团〉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港币600元正〈每节计〉 - 〈其他机构〉
 
场地使用程序
申请者须按以下程序申请借用场地:
1. 凡欲使用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之多用途空间,请按[link_to|http://www.hkaaa.org.hk/uploads/hkaaa/201409/20140930_115527_LoOjh7gnXi_f.pdf|表格]内容填写申请资讯,并以电邮、传真或邮寄方式寄回本会。
2. 请于使用场地至少14个工作天前提交场地使用申请表格。
3. 本会将于收到申请表格后3个工作天内回覆申请结果。
4. 申请人须在收到接纳申请通知后5个工作天内,按在表格中选择的付款方式缴交借用场地行政费。
5. 如于使用时段3天内取消借用场地,已支付的款项将不获发还。
场地使用细则
申请者于成功借用场地后成为借用者,申请前须细阅并同意遵守以下细则:
1. 借用者应保持场地清洁,离开前把所有设施放回原位,关闭物资配备的电源并准时交还场地。
2. 借用者应在活动进行期间尽量避免影响大厦内其他租户,并遵守大厦内的指示。
3. 如在借用时段内,场地或设施损毁,借用者须按价赔偿。
4. 借用者请保管带来的设备及自身财物,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自行负责。
5. 借用者只可使用场地作申请时所描述的活动,并须符合本港法例及取得相关牌照;成功借用之时段不可转让。
6. 借用者应为所有在借用场地内的工作人员及参加者购买保险,如在场地使用时间内,有工作人员及参加者发生任何身
体伤害,一切由借用者自行负责。
7. 主办团体保留一切有关借用场地的权利。
8. 如有任何争议,主办团体保留对「香港艺术行政人员协会场地计划」的最终决定权,并毋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
何损失。
 
查询及联络: 电话:2877-7268 | 电邮:info@hkaaa.org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