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場地計劃

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場地計劃

 

如欲申請使用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場地,請按[link_to|http://www.hkaaa.org.hk/uploads/hkaaa/201409/20140930_115527_LoOjh7gnXi_f.pdf|表格]內容填寫申請資訊,並以電郵、傳真或郵寄方式寄回本會。
 
 
主辦團體: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
為紓緩本地中小藝團場地不足的問題,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開放位於上環會址作多用途空間,供本地各中小藝團作小型講座、工作坊、會議等活動使用。

 

 

 

場地及設施資料
地址:           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235號柏聯樓1字樓
面積:           約300平方呎
可容納人數:30人
配備:          椅子30張、投映器材、無線咪〈3支〉、無線wifi上網
開放時間:   上午11時 至 晚上 9時 〈每節3小時〉
行政費用:   港幣300元正〈每節計〉 - 〈會員〉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港幣400元正〈每節計〉 - 〈非牟利或註冊慈善藝團〉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港幣600元正〈每節計〉 - 〈其他機構〉
 
場地使用程序
申請者須按以下程序申請借用場地:
1. 凡欲使用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之多用途空間,請按[link_to|http://www.hkaaa.org.hk/uploads/hkaaa/201409/20140930_115527_LoOjh7gnXi_f.pdf|表格]內容填寫申請資訊,並以電郵、傳真或郵寄方式寄回本會。
2. 請於使用場地至少14個工作天前提交場地使用申請表格。
3. 本會將於收到申請表格後3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結果。
4. 申請人須在收到接納申請通知後5個工作天內,按在表格中選擇的付款方式繳交借用場地行政費。
5. 如於使用時段3天內取消借用場地,已支付的款項將不獲發還。
場地使用細則
申請者於成功借用場地後成為借用者,申請前須細閱並同意遵守以下細則:
1. 借用者應保持場地清潔,離開前把所有設施放回原位,關閉物資配備的電源並准時交還場地。
2. 借用者應在活動進行期間儘量避免影響大廈內其他租戶,並遵守大廈內的指示。
3. 如在借用時段內,場地或設施損毀,借用者須按價賠償。
4. 借用者請保管帶來的設備及自身財物,如有遺失或損壞需自行負責。
5. 借用者只可使用場地作申請時所描述的活動,並須符合本港法例及取得相關牌照;成功借用之時段不可轉讓。
6. 借用者應為所有在借用場地內的工作人員及參加者購買保險,如在場地使用時間內,有工作人員及參加者發生任何身
體傷害,一切由借用者自行負責。
7. 主辦團體保留一切有關借用場地的權利。
8. 如有任何爭議,主辦團體保留對「香港藝術行政人員協會場地計劃」的最終決定權,並毋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任
何損失。
 
查詢及聯絡: 電話:2877-7268 | 電郵:info@hkaaa.org.hk